建鄴區勞動保障局
篇一:《勞動和社會保障證》辦理、變更和登記
《勞動和社會保障證》辦理、變更和登記
一)概述
《勞動和社會保障證》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制發,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全市用人單位實行誠信管理,方便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勞動保障行政許可、非許可審批和行政確認等勞動保障事務的服務憑證。《勞動和社會保障證》的使用,簡化瞭辦事程序,加強瞭對用人單位的有效管理和服務。
二)發放對象與管理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應當進行勞動保障登記,領取《勞動和社會保障證》,憑證辦理本單位各項勞動保障事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證》工作的主管部門。我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具體負責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登記和《勞動和社會保障證》管理事務。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每年1-4月以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形式,對用人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證》管理情況進行年度審驗。
三)辦理程序
1、初次辦理勞動保障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市或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領取《南京勞動和社會保障登記表》,也可登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njhrss.gov.cn) 1
下載,填寫蓋章後攜帶有關資料到有管轄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申請辦理勞動保障登記手續。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用人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並建立用人單位基本信息檔案,確定該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證號,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勞動和社會保障證》正、副本。
初次登記用人單位需攜帶的資料:
1)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其他批準文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