棲霞勞動保障局
篇一:棲政辦發[2007]25號
棲霞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快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1?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棲霞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老有所養問題,加快推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相結合,傢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二)基本原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二是堅持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三是堅持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四是堅持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
三)任務目標。城鎮居民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時間確定為2011年7月1日,2011年實現全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使城鎮
居民享有基本養老保障。
二、參保對象和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三、基金籌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