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勞動保障學會
篇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滬教委學〔2012〕2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滬教委學?2012?2號
文 件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12年非上海生源
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委、辦、局,各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用人單位:
根據市政府關於人才引進工作的要求,為做好2012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加強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規范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進非上海生源優秀畢業生是為瞭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優化上海人才引進環境,發揮人才在促進上海經濟 — 1 —
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的核心作用,按照優先服務國傢戰略、優先服務“四個中心”建設重點領域的原則,引進人才實行條件管理。本市各有關部門、各高校和用人單位要從保持和增強上海人才優勢的高度出發,重視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為吸引優秀畢業生進滬就業營造良好環境。
二、為瞭進一步規范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管理,用人單位作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及居住證申請的主體,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屬於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范圍。
三、為進一步加強引進優秀畢業生工作的科學性和導向性,各委辦局和大型企業集團要結合2012年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本系統引進非上海生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