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勞動合同
篇一:關於退休人員解除勞動合同說明
至 :伊泰京粵酸刺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管理部 賓字:18/11 由: 悅智勝物業管理隊
日期: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題目:關於物業管理隊部分到退休年齡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宜說明 抄送:企管人事部
抄報:礦領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男士退休年齡為60周歲)。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現我煤礦物業管理隊有以下幾名員工達到瞭上述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特書面通知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具體人員名單及情況如下:
1、金世明外地村民):工作崗位:外圍環衛保潔員。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轉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 文摘:退休人員勞動合同)該員工不服從管理,當班期間從事其他兼職工作,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影響團隊工作,從4月25日起正式解除其勞動合同。
2、宋 義、張秀蓮職工傢屬):工作崗位:高位水池管理員。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崗位上需下水井檢查水位,存在安全隱患,且因心臟病發住院多日,已不適合崗位工作,從4月25日起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3、鄔壘後、鄔留栓魏傢峁村民):工作崗位:聯建樓保潔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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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兩位員工態度端正,崗位上安全隱患少,故等到8月份合同期滿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4、張永強職工傢屬):工作崗位:公寓樓保潔員。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該員工自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已經辦理離職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