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要蓋幾個章
篇一:就業協議書蓋章要蓋那些地方
一、協議書上各項內容應填寫完整、清晰。
戶口遷移地址一欄,應告知學生本人如果入學時戶口未遷入則一律填寫“入學未遷入”,如果有遷入則視情況具體填寫戶口遷移地址。一般來說,08級省內生源學生入學時戶口未遷入學校,省外生源戶口有遷入學校,07級及之前年級的學生戶口有遷入學校。
“用人單位意見”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認識代理機構意見”兩欄應蓋章主管部門欄無需蓋章的除外),且印跡清晰,所有的蓋章時間都應填寫。
二、需要額外附審批函的十個城市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與此六個城市單位簽約的,除就業協議書外必須附相關城市人事主管部門的審批函,才可視為完整的就業手續,錄入為已簽約,否則就業類型隻能錄為有接收函,派遣回生源地。許多同學不瞭解這種情況,收取協議書時應告知。錄入單位主管部門名稱一般以審批函上的蓋章為準廈門錄入廈門市公務員局),檔案投遞單位、檔案投遞詳細地址都以審批函上信息為準,戶口遷移方向一般與檔案投遞地址一致,除非簽約畢業生有特別說明戶口去向,如果入學時戶口未遷入則填寫入學未遷入。
註意:廈門生源畢業生回廈門工作的,不需附廈門公務員局的審批函,即可視為完整的就業手續。錄入時就業類型選已簽約。不論生源所在地是廈門哪個區,單位主管部門、檔案投遞單位、檔案投遞詳細地址都填寫廈門市公務員局,戶口遷移方向若入學時未遷入則填寫填寫入學未遷入,如果有遷入則填寫廈門市公務員局。
三、就業協議書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意見欄是否需要蓋章的幾種情況
一)畢業生與私營企業或非公有制企業簽約的,就業協議書上,除用人單位意見欄需加蓋公司公章外,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意見欄還必須加蓋用人企業所在地人事代理機構的印章,才是完備的就業手續,人事代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登記為已簽約。否則,就隻能登記為有接收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