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偽造勞動合同
篇一:偽造高學歷入職合同無效並承擔責任
接聽時間: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金紀禮江蘇寧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先生:勞動者在入職時采取欺詐手段,偽造瞭高學歷,虛假工作經驗的,可能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金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該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還可能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的崔武律師。
篇二:時訊|單位偽造勞動合同被罰20萬
時訊|單位偽造勞動合同被罰20萬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勞動法實務
如今的勞動爭議案件,為瞭勝訴,單位和員工偽造證據的事情屢見不鮮。市二中院昨天對一起偽造勞動合同的單位開出瞭20萬元的罰單。這是新民訴法實施後,法院開出的最高罰金。
因為單位沒有和自己簽訂勞動合同,李某把某文化藝術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給付雙倍工資,並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共計4萬餘元。本以為勝券在握,結果歷經勞動仲裁和法院一審,李某一敗再敗,原因是單位拿出瞭白紙黑字、還有李先生簽名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31日至2013年1月30日,證明李先生訴訟理由完全是子虛烏有。
案件到瞭二審,李某向法院提出司法鑒定申請,要求鑒定勞動合同的真偽,“我從來沒有見過這份勞動合同,也沒有簽過字。”
法院委托相關司法鑒定機構鑒定表明:該公司提交的勞動合同的第七頁與前六頁不是同一臺打印機連續打印形成,第七頁系噴墨打印形成,前六頁系激光打印形成——該公司提交的勞動合同存在換頁情況。而且,第七頁上有著最為重要的李某“簽名”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