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續簽勞動合同協議
篇一:勞動合同到期 員工不願意續簽合同的措施
一、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員工不願意續簽合同,是否需要員工申請離職?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關系效力的消滅有2種情形,一種是勞動合同的終止,一種是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這是因法定情形出現而使勞動合同的效力消滅,屬於勞動關系的正常結束。
員工申請離職,即辭職,實際上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情形的一種),這屬於勞動關系的提前消滅。
由此可知,勞動合同期滿,法律導向的後果是勞動合同終止,不是勞動合同解除。
也就是說,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瞭,員工不願意續簽的,就需要員工申請離職,法律隻是規定瞭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So,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瞭,即使員工不願意續簽合同,他也有權不申請離職,我們不要對此表示大為憤慨。
二、員工申請離職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很顯然,除非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提出被迫離職的,法律才規定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所以說,題主讓員工申請離職是對的。因為,員工申請離職的法律後果是單位不用給經濟補償金。
所以,當員工出現或這或那問題的時候比如:本案例的員工不願意續簽合同),從降低法律風險的角度出發,我們處理離職事宜,第一要選擇的操作就是勸退,勸員工自己申請離職,這樣,幾乎是零風險。
三、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區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勞動合同期滿時,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種情況:勞動合同期滿時,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