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成都勞動保障年檢
篇一:2014年成都企業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政策
企業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政策二)
一、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月繳費金額
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月繳費金額=Σ職工月繳費基數×各險種單位繳納比例+職工月繳費基數×各險種個人繳納比例) 二、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比例2014年)
溫馨提示:
1、根據成府發[2011]5號文、成辦發[2011]31號文、成辦發[2011]32號文、成辦發[2011]33號文、成人社發[2011]8號文的規定,2011年4月1日起綜合社會保險並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按不同人員類別繳費。
2、非本市戶籍農民工及其用人單位,可自願選擇參照城鎮職工或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3、根據川人社發【2013】57號文、成人社發【2013】228號文的規定,2014年1月1日起,農民工統一按照城鎮職工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 4、二類行業和三類行業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根據成勞社發[2005]156號文的規定,每年4月調整浮動費率。
三、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職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職工本人工資按照國傢統計部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確定。
根據四川省統計局《關於2013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通告》,2013年度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9018元;根據成都市統計局《關於2013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通告》,2013年度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47644元。
根據《成都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關於2014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業務使用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成社辦[2014]14號),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涉及到“職工平均工資”,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從2014年1月起執行,用人單位及職工1至5月期間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與公佈數據之間的差額部分,應當重新核定或申報並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基數涉及到“職工平均工資”,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從2014年6月開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