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進勞動保障
篇一:常州市勞動保障局文件
常州市勞動保障局文件
常勞社就〔2006〕6號
關於職工轉移工作單位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市有關委辦局、公司、直屬單位: 在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後,職工調動、轉移工作單位,均應通過與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再與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來實現,同時根據勞動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0號)第十四條規定,轉入單位招用人員後,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辦理錄用登記備案手續。為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職工轉移工作單位行為,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在同一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地區轉移工作單位
一)職工轉移工作單位需同時具備的條件
1.用人單位與職工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轉移工作單位時勞動合同在有效期內;
2.轉出單位在錄用轉出人員含失業人員、外來勞動力)時已向所在地同級就業管理機構辦理錄用登記備案手續指按管理權限應由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登記備案手續的人員);
3.用人單位與職工已參加社會保險並正在履行繳費義務;
4.轉入、轉出單位和職工對轉移工作單位事實的認可。
二)職工轉移工作單位流程
1.填寫?職工轉移工作單位錄用登記備案表?附件1)、?職工轉移工作單位錄用登記備案花名冊?附件2)(轉載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 文摘:武進勞動保障)。
2.轉入、轉出單位和職工對轉移工作單位事實認可確認簽章後,由轉出單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並移交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就業登記證?和職工檔案等材料。
3.由轉入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