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畢業勞動合同
篇一:大學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異同
【就業須知】大學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異同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將走出校園步入社會。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學校會給大學生下發就業協議書,等到學生落實工作後,有意願錄用的公司會主動要求簽訂大學生就業協議,那麼,這份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麼異同呢?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原文來自:wWW.bDFqy.com 千葉 帆文摘:大學生畢業勞動合同)照約定履行。
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
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於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
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簽定的。
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並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傢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范。
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於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隻要有勞動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隻適用與高校畢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