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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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案例-公司高管未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高管未簽訂勞動合同
作者:謝冬冰
發佈時間:2012-11-21
問題提示:在勞動合同糾紛中,主管公司人事工作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要點提示] 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後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司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法》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行為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索引]
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2012)華民初字第24號民事判決書2012年8月31日)
[案情]
原告劉友餘,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漢族,居民,住華容縣城關鎮章臺街二組。
委托代理人謝飛,男,1974年8月18日出生,漢族,華容縣城關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住華容縣城關鎮橋東街。
被告湖南省宏發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華容縣城關鎮二橋西路。 法定代表人劉學中,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李建中,湖南雲夢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李軍,男,1979年4月6日出生,漢族,湖南省宏發物流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住華容縣馬鞍山新區墟場。
案由:勞動合同糾紛
2003年6月,劉友餘進入華容縣宏發物流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5月華容縣宏發物流有限公司更名為湖南省宏發物流有限公司,劉友餘仍在湖南省宏發物流有限公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