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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沈陽市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實施辦法
關於印發《沈陽市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實施辦法》
的通知
發佈時間 2010年7月14日 共訪問 621 次
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開發區勞動人事)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實施《勞動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結合實際,我們制定瞭《沈陽市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反饋。 沈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六日
沈陽市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自覺性,掌握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情況,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保障書面審查以下簡稱書面審查)是縣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定期進行審查的一項勞動保障行政監督檢查制度。書面審查結果是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檔案
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書面審查實施的范圍和管轄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勞動保障監察范圍和管轄的規定執行。
書面審查的范圍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招用合同制工人的國傢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市屬企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外地駐沈企業(分支機構)、有限責任公司及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用人單位由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審查;區屬企業單位)、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及在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用人單位由所在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