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勞動保障局電話
篇一:承德市工傷職工就醫管理辦法
承德市工傷職工就醫管理辦法
為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利,確保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得到及時、安全、有效的醫療救治,保證工傷保險基金的規范運行,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省政府《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2004]第7號)以及市政府《承德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承市政[2010]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需要醫療救治,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條 市縣經辦機構根據工傷職工的分佈情況和醫療救治的需要,負責審核本轄區醫療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定點資格,簽訂服務定點以協議,服務定點協議有效期為一年。 市經辦機構負責審核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定點資格,簽訂服務定點以協議,服務定點協議有效期為一年。
第三條 工傷職工門診和住院治療,應當在簽訂服務定點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職工確因情況緊急,或因公外出期間遭受事故傷害在就近醫療機構搶救治療,用人單位應在3日內異地治療的在7日內)向經辦機構報告備案,經搶救脫離危險後轉到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脫離危險後未及時轉到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在外醫院搶救未向經辦機構報告的,其工傷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四條 工傷職工含移交的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需要治療的應由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並填寫《承德市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檢查治療申請表》,定點醫療機構和職工所在單位核實並簽署意見後,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審核手續,如傷情危急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告可先行住院治療,並在3日內補辦住院審批手續。
第五條 工傷職工就診實行首診負責制,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依據自身的醫療水平、設備條件及工傷職工的病情對工傷職工進行診治,不得無故轉入其他醫療機構和科室就診。確因定點醫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