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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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知識問答題
《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知識問答題
1.什麼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企業、國傢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之間訂立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哪些單位及其勞動者適用《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夥合作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國傢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3.《勞動合同法》自什麼時候起施行?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勞動關系從何時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以上規定,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隻要用人單位對該勞動者存在用工行為,則雙方之間就建立瞭勞動關系,勞動者就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5.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勞動者有什麼知情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勞動者有權瞭解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6.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以什麼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