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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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勞動合同到期,辭退員工需要付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瞭 單位遲遲不給續簽怎麼辦
2015-08-11 07:08:15 杭州網
問:我的勞動合同今年4月份到期瞭,單位遲遲不給續簽。去問瞭幾次,回答隻說會簽的,叫我不要急。到現在都已經過去4個月瞭,合同還沒有著落,其他同事也有類似情況,時間拖得最長的有半年多,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凌斌: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應當自第二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若超過一年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滿一年起,視為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如果你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至今仍一直在原單位工作,那麼你現在除可以要求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之外,還可以要求單位從原勞動合同期滿後第二個月開始向你支付雙倍工資,直至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雙倍工資的支付期限至多不超過11個月。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經常碰的到問題,關鍵是是否進行經濟補償,如何補償,相關經驗總結如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註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