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簽勞動合同日期
篇一:勞動合同 簽訂(補簽)註意事項
勞動合同 簽訂補簽) 註意事項
1、簽訂《勞動合同》前,公司要全面審查員工法律主體資格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是否身體健康,是否達到法定就業年齡,是否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存在勞動事實或已簽合同,盡可能提供由上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一個勞動者隻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認一個勞動關系),違法犯罪記錄,存在競業限制和競業禁止,學歷、資格、工作經驗是否屬實等),瞭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員工應當如實說明。簽訂合同前,公司將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員工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簽合同前員工需準備:身份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在1份復印件內註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虛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字樣。原件驗證用後退還。
2、公司與員工下稱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認真閱讀合同內容。雙方的情況如實填寫,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計劃:員工看閱,協商溝通時間: 年 月 日前;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前全部簽訂完畢。
3、合同期限:1)入職超過3年的,簽6年固定期合同,試用期6個月。 2)入職不滿3年的,從入職日期算起簽3年固定期合同,試用期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規定: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崗位和工作時間:按公司規定。
5、合同工資:公司將據實際情況和個稅避稅等方案,按合同工作時間等內容重新擬定勞動報酬分配,將按崗位和相關規定設置基本工資保底)並拆分成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等多個部分,並重做工資條格式,但各實際崗位內部薪酬仍延續前期數值保持不變,每月領取工資時簽2份工資條市場慣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