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給簽勞動合同
篇一: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後果
要畢業瞭,參加瞭校園招聘,走上瞭工作崗位,一定要仔細看看小編接下來關於勞動合同的整理哦。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這樣會存在這很多法律風險。譬如未簽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等。更多法律風險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整理介紹。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隻要發生瞭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瞭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瞭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瞭勞動合同,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