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水窖作文題目
文章分類:人物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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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理律杯代理意見書
2011年第九屆“理律杯”模擬法庭辯論賽
書面答辯意見
書寫人范震
三、四點)
京華市民政局被告)呈遞
2010年10月15日
尊敬的審判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之相關規定,我們接受京華市民政局的委托擔任其代理人,參加本次仲裁活動。關於被申請人和申請人對於被申請人於2011年2月15日《京華市民政局投訴舉報)回復函》中所做行政決定的爭議,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答辯意見:
第三部分 原告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依據事實和法律不能成立。
一) 事實部分
1、 黃金葉煙草集團有限公司對於京華市社會福利保障中心給予款項的行為屬於捐贈行為。
對於贊助和捐助的區分:
①贊助,是一種互利性的資助行為,出資方基於受資方的某項具體活動可以取得經濟效益而同意對受資方的活動給予經濟上的支持的行為。
捐贈,是指一方基於慈善或非盈利的目的將資財給予受讓人的行為,多為善舉。
根據原告和被告所提供的案件材料,京華市社會福利保障中心與黃金葉煙草集團有限公司1000萬元的經濟往來屬於捐贈行為,而非贊助行為。
這一千萬元的資金流向沒有涉及盈利行為。黃金葉煙草集團有限公司的1000萬元被京華社會福利保障中心用於“金葉發展基金”的設立,支持貧困地區“母親水窖”及“金色童年快車”兩個公益項目以及在周邊地區開展 “金葉映秋實,華彩寫人生”為題目的作文比賽並沒有涉及盈利性行為,也沒有涉及廣告宣傳行為。其中,盡管“金葉發展基金”和作文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