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新增內容
篇一:新勞動法的主要內容和應對
新勞動法的主要內容和應對
一、勞動合同的簽定
1、 08年開始,所有員工必須要有合同。滿一年未定視為無期限的勞動合同; 2、 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定的雙倍支付工資; 3、 無固定期限合同:
A、 工齡滿十年的 B、 新法實施後連續定兩次合同的。 4、 試用期
A、 一年合同為一個月; B、 一年---三年為2個月; C、 三年以上不超過6個月。
5、 試用期工資不低於同崗位工資或約定工資的80%; 6、 不得要求提供擔保和扣押證件;
7、 企業可與勞動者約定解除合同後2年期的競業限制; 8、 企業可與勞動者約定專項技術培訓服務期及違約金; 9、 及時足額支付工資,否則勞動者可申請法院支付令; 10、 拒絕執行違章指揮等,不視為違反合同; 二、解除合同賠償的種類:
1、 未辦保險、制度違法造成勞動者損害; 2、 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3、 患病過醫療期、不勝任工作等情況; 4、 裁員;
5、 合同到期不續定勞動者不同意的除外); 6、 違法解除合同雙倍支付賠償金等。 三、可不賠的合同解除:
1、 試用期證明不符合條件; 2、 嚴重違紀;
3、 勞動者 失職造成企業損害; 4、 勞動者兼職拒不改正等。
四、企業應對的基本措施法律辦要參與):
1、 制定新的勞動合同書;
2、 檢討所有管理制度,有違法的停止使用; 3、 所有的管理制度要公開告知員工;
4、 工資結構要進行調整,業務提成按季度兌現不要按月); 5、 新的招工制度;
6、 至遲在15日支付上月工資; 7、 技術等人員的競業限制合約; 8、 新的保密合約; 9、 專項技術培訓合約; 10、 普工招聘最好與勞務派遣機構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