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處理
篇一:《勞動合同與法律糾紛處理》學習心得
《勞動合同與法律糾紛處理》學習心得
首先,感謝老師開瞭這門選修課,讓我們理工科的學生也有機會走進法律的課堂,給瞭我們用法律的方式思考問題的機會。讓我們更進一步走近法律,而不是怒氣沖昏頭腦後的大打動手,意氣用事,抑或采取自虐的手段與這個本不公平的社會鬥爭而不顧法律的威嚴。也請讓我感謝老師的付出,表面上看,這隻是一門在有些自以為是的大學生看來可上可逃的課,殊不知,老師在為我們不成為法盲而努力;在為我們未來步入社會而努力。
從前總覺得合同是個多麼遙遠的事情,如今才意識到一年後的十一月就是我們準備合同的時刻。幸運的是,現在我已具備審視合同是否合理的知識,知道合同必須包含的六條內容:期限、崗位內容、勞動條件、報酬的發放方式、勞動紀律以及勞動約定。雖然這些條件完全可以從書上學到,可是老師用具體案例分析使我們在知道內容的基礎上,註意瞭勞動合同內容背後公司所使用的手段。通過老師的講解,才知道崗位的具體內容、報酬按什麼方式發放、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的約定,都是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白清楚的,否則很容易跳入那些鉆法律空子公司的圈套。勞動法指出,大學生在拿到畢業生之前不是勞動者,但卻可以和公司建立畢業協議書,它和勞動合同不相上下,合同的內容是必須具備的,但其中涉及到培訓費及違約金的協議是必須慎重考慮的,也是選修課讓我知道瞭勞動仲裁部門是解決與公司糾紛的部門。
現在的社會,除瞭勞動關系,最普遍的就是人事管理關系,也是和我們大學生關系最大的,不管在學校還是出去找兼職做都是要和事業單位建立雇用或勞務關系的,那也是受勞動法保護,與勞動關系不同的不用勞動合同約束關系,兩者的區別在於勞動關系是為企事業單位工作,而人事關系是為自己工作。人事關系中,雇傭與勞務的不同在於前者受雇主指揮,後者則包辦整個人物,雇主隻驗收其勞動成果。通過老師的言傳身教,我才知道,在雇傭關系中,被雇者在工作中出現人身事故,雇主須負全責;而在勞務關系中,雇主不需負任何責任。我想,具備這些知識後,身在大學的我們會更清楚自己的權利,更能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