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答辯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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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勞動合同糾紛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證號碼:***電話****
答辯人因原告**南北假日國際旅遊有限責任公司訴答辯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案號:2013)象民初字第1670號),現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據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原告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原告與答辯人在2012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8日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答辯人於2012年7月23日應聘到原告公司上班,職務為財務部員工,負責發票開具、制作總部流水賬等工作。雙方就具體工作內容、薪酬等進行瞭口頭約定,雖並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此後答辯人按照原告要求完成約定工作任務,並取得約定報酬,雙方已形成瞭勞動關系。
本案中,答辯人應聘到原告公司時,雙方對答辯人的工作內容、薪酬支付方式進行瞭口頭約定,具體約定如下:答辯人在原告公司的職務為發票財務,負責開具並郵寄原告與組團社往來的旅遊費用發票、收集整理導遊及地接社開具給原告的旅遊費用發票、制作原告總部流水賬以及按季度向旅遊局申報原告接待的旅遊顧客人數等工作;原告向答辯人按月支付薪酬,其中試用期工資為1500元人民幣,試
用期一個月,轉正後薪酬為基本工資1800元人民幣及交通補貼50元人民幣。
答辯人正式上班後按雙方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原告按照上述約定按月向答辯人支付報酬。2013年3月原告進行工資改革,答辯人的薪酬調整為底薪1100元人民加提成
提成的計算方式為原告總部每月接待旅客的人數X0.5),此外原告每月支付給答辯人200元人民幣滿勤獎勵。在此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答辯人直至離職之日才發現原告向答辯人支付的報酬是通過原告的財務總監段穎的私人賬戶支付,而並非通過原告的對公賬戶。同時答辯人還發現,公司大部分員工工資都是通過該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