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38條解除
篇一:《勞動合同法》37 38條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篇二:《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
一、整體解讀
試卷緊扣教材和考試說明,從考生熟悉的基礎知識入手,多角度、多層次地考查瞭學生的數學理性思維能力及對數學本質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礎,先易後難,難易適中,強調應用,不偏不怪,達到瞭“考基礎、考能力、考素質”的目標。試卷所涉及的知識內容都在考試大綱的范圍內,幾乎覆蓋瞭所學知識的全部重要內容,體現瞭“重點知識重點考查”的原則。
1.回歸教材,註重基礎
試卷遵循瞭考查基礎知識為主體的原則,尤其是考試說明中的大部分知識點均有涉及,其中應用題與抗戰勝利70周年為背景,把愛國主義教育滲透到試題當中,使學生感受到瞭數學的育才價值,所有這些題目的設計都回歸教材和中學教學實際,操作性強。
2.適當設置題目難度與區分度
選擇題第12題和填空題第16題以及解答題的第21題,都是綜合性問題,難度較大,學生不僅要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紮實深厚的數學基本功,而且還要掌握必須的數學思想與方法,否則在有限的時間內,很難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