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年檢報告書
篇一:勞動保障年審報告書
編號:
2007年度
勞 動 保 障 年 審 報 告 書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
組織機構代碼:
贛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填報要求與說明
一、《勞動保障年審報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勞動 保障監察條例》和《江西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規定精神印制。
二、《勞動保障年審報告書》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用人單位報送的書面材 料,也是實施勞動保障年度審查的主要資料,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並妥善保存。
三、勞動保障年審每年進行一次,具體年審時間和安排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 行通知或通告。年審時用人單位應提供以下資料:1)《勞動保障年審報告書》一 式兩份);2)用人單位的授權委托書;3)登記註冊或批準許可的證照副本復印 件;4)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5)招聘職員)工或招生的廣告信息資料;6)《職工花名冊》應包括職工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證號、職務<崗位或工種>、招用年月、傢庭住址、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持有國傢《職業資格證書》編號等內容);7)勞動合同書;8)當年1—12月份原始的職工工資發放表或其它憑證;9)繳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資保障金的證明復印件;10)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資料與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憑證或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與繳費情況審核證明》);11)招用職工持有的國傢《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12)《臺港澳人員就業證》;13)銀行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14)當年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書面總結;15)與年審內容有關的其它材料。用人單位提交的所有年審資料均須蓋有單位公章。
四、本年審報告書所稱年度為公歷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填寫年審報告書時,某些欄目的內容如果沒有,應當填寫“無”,如不夠填寫,可另附紙說明,並粘貼在相關頁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