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存在問題
篇一: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探討
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探討
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是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
手段之一。《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頒佈實施,進一步規范瞭勞動保障監察行為,為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提供瞭執法依據,標志著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走上瞭規范化、法制化軌道。近些年,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取得瞭顯著成效,但總體來說,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地區間的發展不平衡,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還有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我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對用人單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傢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等。根據以
上規定,我縣勞動保障部門結合實際積極開展瞭不同形式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基本杜絕瞭使用童工現象,較好的執行瞭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在勞動合同的訂立方面有瞭新的進展,解決拖欠工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方面也有新的起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取得瞭階段性的效果。但是,總的來說,我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起步晚,節奏慢,力度不夠,影響不深,主要還存在以下問題:
1、對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還不到位。前幾年,我縣國有企業少,私營企業廖廖無幾,職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不多,國有企業也能較好的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所以幾乎沒有什麼勞動爭議。但是近幾年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