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版本勞動合同
篇一:勞動合同2008全國版
合同編號: 2008-LC-20- 用工單位書面同意。
勞 動 合 同 4.3 乙方有享受各類國傢規定的休息休假的權利,具體由用工2008QG版) 單位按國傢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上海市對外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西路28號 5.1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具體勞動報酬法定代表人:郭麗娟 和支付方式根據《派遣協議書》確定。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5.2 乙方理解並同意:用工單位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住址:而相應地提高或降低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勞動報酬待遇,乙郵政編碼: 方理解並承諾願服從用工單位的決定。 身份證號碼:5.3 在本合同期內當乙方無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依《中華戶口所在地地址: 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工資標準為所在地政府
鑒於用工單位需要使用乙方,委托甲方辦理錄用手續,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與《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乙方確認已知曉《勞動合同法》中規定應由用人單位告知乙方的各項事項。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1 根據工作需要,乙方到用工單位工作,具體單位將根據《派
遣協議書》確定。
1.2 乙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工作內
容和工作地點,由乙方與用工單位自行約定。
1.3 乙方應履行用工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
完成其本職工作。
1.4 乙方理解並承諾:願服從用工單位根據其經營需要、乙方工
作能力及其表現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