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孕期
篇一:懷孕期間合同到期怎麼辦
懷孕期間合同到期怎麼辦
為瞭保障婦女的勞動權利,法律明文規定瞭對女性勞動權利的保護,特別是針對女職工生理機能的變化,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給予特殊的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備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自身有重大過錯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此外,為防止用人單位變相損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忽視處於孕期、產期、哺
動者續簽,原勞動合同自動續延至哺乳期屆滿,工資待遇按原勞動合同執行,勞動者照樣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二、女職工產假期間有何待遇
值得註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但由於生育津貼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
懷孕女職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問:我公司於2004年7月1日與一女職員簽訂合同期為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0日的勞動合同,現公司因經營發生瞭重大變化,公司於2006年11月27日發給該女職員《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該女職員也在通知書回執單確認簽字,但該女職員於2006年12月18日告知公司她本人懷孕,要求公司延續勞動合同,現本公司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且終止後是否需要賠償該女職員,若需賠償該如何賠付?
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能解除與懷孕女工的勞動合同嗎? 合同期滿單位解雇生育女工被判違法
2002年4月24日,女工王若與某食品公司簽訂瞭為期4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瞭勞動條件、工作崗位、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等條款。
2005年6月王若懷孕,2006年4月4日分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