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簽勞動合同
篇一:為什麼要簽勞動合同
為什麼要簽勞動合同
第一、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單個勞動者處於弱勢而不足以同用人單位相抗衡,因而難以爭取到公平合理的勞動條件。由工會代表全體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就可以規定集體勞動條件,集體勞動條件是本單位內的最低個人勞動條件。因此,集體合同能夠糾正和防止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的過分不公平,使之比較公平合理,也使勞資雙方在實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許多在勞動合同中難以涉及的職工整體利益問題,可通過集體合同進行約定,如企業工資水平的確定、勞動條件的改善、集體福利的提高等。根據工資方面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工資分配和工資支付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這實際上就是工資集體協商的基礎。
第三、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如果企業經營狀況和社會經濟形勢等因素發生瞭較大變化,那麼可以通過集體合同調整和保障勞動者的利益。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應當征求全體職工意見。因此,在集體合同中
明確規定這方面的內容,實際上是將經濟性裁員規范化,有利社會的穩定。
第四、勞動關系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無巨細均由勞動合同規定,那麼每份勞動合同都將成為一本具有相當篇幅的小冊子,訂立一份勞動合同將成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過集體合同對勞動關系的內容進行全面規定之後,勞動合同隻需就單個勞動者的特殊情況作出規定即可,這樣就會大大簡化勞動合同的內容,也會大大降低簽訂勞動合同的成本。由於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體合同被認為是勞動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實行集體合同制度,有利於從整體上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個人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生產勞動轉載自百分網,請保留此標記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職工的企業主人翁意識,實現我國《勞動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根本立法宗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優越性。
第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在勞動關系的調整上可以在國傢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與勞動合同的調整中間增加集體合同的調整這一層次,實現對勞動關系的多方位、多層次調整。集體合同對勞動關系的調整,同一般的勞動法律法規相比對不同企業勞動關系的針對性比較強,同時也有利於消除或彌補勞動合同存在的某些隨意性,給企業勞動關系的調整提供一種新機制,從而使企業勞動關系更***、更穩定、更鞏固,更有利於促進企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