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勞動保障局
篇一: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件 綿陽市公務員局
綿人社辦〔2010〕17號
關於舉辦2010年綿陽市國傢機關新錄用公務員
工作人員)初任培訓班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局,市級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17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認定的國傢公務員培訓施教基地——綿陽市轉業軍官培訓中心舉辦三期“2010年綿陽市國傢機關新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初任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章第六十一條規定,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初任培訓應當在試用期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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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不少於12天。第八章第三十六條規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培訓,參照執行。第十七條規定,沒有參加初任培訓或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不能任職定級。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公務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舉辦初任培訓班,目的是通過培訓,使新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增強公仆意識、責任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瞭解機關工作的性質、特點,明確工作內容、程序和職責,掌握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工作方法,盡快完成角色轉變,提高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為其成為合格的公務員打下堅實基礎。
二、培訓對象
2010年綿陽市通過公開招考新錄用的288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司法助理員)。其中,市級部門28名,涪城區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