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結束的協議
篇一:終止勞動關系協議書
終止勞動關系協議書
甲方:中山市富邦傢具有限公司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終止勞動關系,並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雙方所建立的勞動關系,終止日期為2012年9月20日 。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乙方辦理好工作交接和物品移交手續之日付清乙方薪資乙方2012年8月份工資7000元、2012年9月份工資7000元)並額外支付乙方10000元作為補償。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與勞動關系解除相關的手續。
3、乙方應於勞動關系終止後3天內,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和辦公物品移交手續,同時,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確認雙方勞動關系履行時的權利義務從協議簽訂之日起即行終止,並無任何不瞭事宜,確認對工作期間的薪資費用含獎金、福利等)已結清並無任何異議。雙方對協商解決勞動關系程序及結果均無任何異議,自願放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甲方追償加班費、二倍的工資、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權利,保證不再提出任何仲裁和訴訟請求。
5、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真實的意思表述,任何一方未受脅迫,均出於自願。本協議中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第三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訂之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山市富邦傢具有限公司 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