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勞動保障監察
篇一:天津濱海新區領導分工情況
津濱政發〔2010〕 9 號
關於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領導成員
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管委會,各委、局,各街、鎮,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主持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區長協助區長工作。
區長宗國英 領導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常務副區長劉子利 協助區長負責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負責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機關、政府法制、信訪、行政審批管理、應急管理、建議提案辦理、財政、審計、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務員、編制、農村、農業、漁業、氣象、檔案、文史、地方志工作,協助區長聯系部隊。聯系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區工會、團區委、濱海新區氣象預警中心等。 協助區長分管區政府辦公室,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局、審計局工作。
副區長張銳鋼 協助區長負責新區發展改革、物價、統計、服務業、節能減排、糧食、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監察工作。聯系金融機構。 協助區長分管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金融服務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局工作。
副區長蔡雲鵬 協助區長負責新區規劃、城鄉建設、交通規劃和建設、國土與房管、環境保護、減排、水務、防汛抗旱、海洋、人民防空、市容和園林、交通運輸和港口、市政公路等城市管理工作。聯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水利部海委海河下遊管理局等。 協助區長分管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建設和交通局、環境保護和市容管理局工作。
副區長王盛 協助區長負責新區工業和信息化國防工業、節能降耗)、公安消防、邊防)、司法、國傢安全、社會穩定、電力、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抗震減災工作。聯系區委政法委、區人民檢察院、區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等。 協助區長分管新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司法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