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未簽訂
篇一: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後果嚴重
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後果嚴重
來源:胡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胡燕來 所屬欄目:勞動糾紛律師案例
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後果嚴重 李某的勞動合同還差 1 個月就到期瞭 , 他就遞交瞭一份書面的續簽勞動合同書 , 企業沒有理會。到期後 , 企業也沒有提出終止勞動合同 , 李平仍然去上班。這
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後果嚴重
李某的勞動合同還差1個月就到期瞭,他就遞交瞭一份書面的續簽勞動合同書,企業沒有理會。到期後,企業也沒有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李平仍然去上班。這樣持續1個月後,李某發現他的勞動報酬沒有變化。但總覺得這也不是長久之計,認為沒有勞動合同不保險。於是他就去找到人事部經理,希望能夠趕緊簽訂勞動合同:人事部經理不以為然地說,你不知道企業最近忙著迎接質量檢查啊,這個事情過去以後,再商量續簽合同的事吧。l個月後,用人單位找到李某,通知與他解除勞動關系。李某不服,覺得勞動合同到期前1個月,企業沒有提前通知他是續訂還是終止,到期後,讓他繼續工作又不續簽合同,結果工作1個月後又要解除勞動合同,總應該承擔點法律責任吧。於是他下班後就找到自己的一位律師朋友,咨詢到底在這種情況下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這是一個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案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是否續訂合同,應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由當事人協商決定。所以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有兩種選擇:終止或者是續簽。
(1)勞動合同終止,雙方不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屬滿,雙方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過去隻有在用人單位“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時,無過錯的勞動者才會獲得補償。如果是合同到期終止,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不會得到任何補償,《勞動合同法》為瞭避免勞動合同短期化,改變瞭這種情況,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