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購,裁員,勞動合同法
篇一:企業並購時勞動關系的存續及處理
企業並購時勞動關系的存續及處理
【內容提要】
企業並購形式多樣。為瞭保護勞動者在企業並購中的利益,現行法設置瞭企業合並時勞動關系由存續企業承受的規則。該規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卻依然存在需要完善之處。首先,應擴大勞動關系由存續企業承受規則的適用范圍,資產收購式並購時,如果資產收購構成營業轉讓也應當由收購企業承受原企業勞動關系;其次,企業並購時應由並購企業承受的不僅包括由勞動合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而且包括由集體合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最後,我國應當引入異議勞動者解約及補償的規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並購時有發生。企業並購會引起企業的主體資格人格)、資產結構、經營業務或組織結構的變化,這種變化必然會對既存勞動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實現等發生影響,甚至並購的過程,往往就直接涉及對人力資源的整合。“企業並購是產業之間優勝劣汰的整合過程,是以追求?效率?為核心價值的企業組織再造手段。……。並購之後的人事整合,通常會裁減員工,造成失業率的增加。” 因此,在企業通過並購實現投資人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如何維護勞動者的利益,尤其是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就尤為重要。
一、企業並購的法律方式及其對勞動關系的影響
在我國,企業並購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立法概念, 學者多認為,企業並購是指一切涉及企業控制權轉移與合並的行為,它包括資產收購營業轉讓)、股權收購和公司合並等方式。 根據以上定義,同時也是根據並購對企業人格存續的影響和並購的具體方法,可以將並購分為三種類型:1.企業合並,也即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通過簽訂合並協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不經清算組成一個企業的行為。企業合並最大的特點是,無需通過清算程序直接導致特定企業法人人格的消滅,企業合並對勞動關系的影響是對被合並企業的勞動者來說,至少從形式上看,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失。2.股權收購,股權收購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企業的股權,取得對後者的控制權,收購結束後,兩個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