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動保障法全文
篇一:最新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論最新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的意義與作用
在現代社會裡,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傢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國傢通過立法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障法就是調整在社會保障中發生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同時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現代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伴隨著人類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邁進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本身就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2013年3月19日,為促進企業年金市場健康發展,提高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效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佈瞭《關於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201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佈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這相關的規定更加完善瞭勞動與保障法體系,對其有著重要的意義和作用,當然,也存在著不足,仍待改進。
一、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傢養老金之外,企業在國傢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是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等三個部分組成。因此,企業年金被稱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個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而關於最新頒佈的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通知,總結有如下意義:
1、提升企業競爭力
企業之間的競爭,其實質就是對人才的競爭。企業年金制度作為一種補充的養老保險計劃,被稱作是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在世界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加劇的今天,企業年金計劃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傢認可和采用。在國外,年金、股票和期權一起被稱為企業留住人才的三副“金手銬”。對於企業來說,企業年金是一種具有遞延性質的激勵模式,它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