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勞動合同
篇一:監理工程師勞動合同示范文本
水利工程註冊監理工程師勞動合同
示范文本
征求意見稿初稿)
1.文本總體框架及其適用情況
合同的內容不規范、不完善,會影響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使勞動糾紛增多,增加勞資雙方風險。規范勞動合同條款,可使勞動合同能夠明確、全面、具體,更好的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水利工程監理工程師現況,制定本《水利工程註冊監理工程師勞動合同范本》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文本》)。
根據水利工程監理單位和註冊監理工程師勞動關系現狀,本《勞動合同文本》由《監理工程師勞動合同示范文本》、《退休人員勞務合同示范文本》、《社會保險不轉入協議》及《監理工程師借調協議》五部分組成。
《監理工程師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於監理工程師在該單位註冊並從事監理工作的單一勞動關系和監理工程師為內退人員、下崗人停薪留職人員、企業停產放長假人員在該監理單位註冊並長期從事監理勞動的雙重勞動關系;對於後者,除瞭簽訂勞動合同外,若勞動者原單位還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者,監理單位還應和勞動者還應簽訂《社會保險不轉入協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協商結果確定選擇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適用於監理工程師需要臨時到其他監理單位從事監理業務的,其他臨時監理單位宜和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除此之外,註冊監理單位、其他臨時監理單位和勞動者還應簽訂《監理工程師借調協議》。
《退休人員勞務合同示范文本》適用於離退休人員在監理單位註冊,並從事監理工作的。
勞動合同屬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