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履行的風險
篇一: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合同法的內容博大精深,這裡僅就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關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防范問題,與大傢共同探討。
合同有多種形式,我們強調合同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簽訂。簽訂書面合同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它是雙方存在合同關系的重要證據,有利於保護雙方的權益; 其次,避免雙方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
第三,預防合作方對業務員的職務行為不予認可。
一、合同簽訂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一)簽訂合同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調查)
瞭解合作對象的基本情況,有助於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采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1、瞭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傢庭住址、電話。瞭解這些信息有利於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當出現糾紛的時候,有利於我方的訴訟和法院的執行。
2、審查合作方有無簽約資格。我國法律對某些行業的從業資格做瞭限制性規定,沒有從業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特定的業務,如果我方與沒有資格的主體簽訂此類合同將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這裡包括審查代理人的資格、權限、代理期限,對方企業經營范圍及從事跨行業的綜合能力,是否假法人或者已經停業整頓、瀕臨破產、正在註冊過程中,等等。
3、調查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盡可能對合作方進行實地考察,或者委托專業調查機構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包括對方的資金規模、經營實力、領導人素質、產品質量、市場覆蓋率、產品質量的穩定性、以往客戶的評價、流動資金狀況、支付能力、是否涉及重大訴訟等。應防止某種假象,借履行小額合同以示守信,然後以少量定金、預付款、一期貨款騙取大量發貨;或以少量優質貨物騙取全部貨款,再拖延發貨,發次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