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適用人群
篇一:勞動合同法 完稿
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
班級:財務0922姓名:孫丹丹 學號:0931401227
通過這一學期對《勞動合同法》這一課程的學習,瞭解瞭不少關於勞動合同法的知識。經過這門課程的學習,讓我體會到在日後尋找工作的過程中,要學會利用《《勞動合同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讓自身的利益及權利受到損害。
在學習過程中,種種案例表明:在當今社會中,有許多對《勞動合同法》不瞭解的人正在遭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比如說:拖欠工資一走瞭之、沒有原因的在試用期內遣散新員工、、不按法律規定為員工按期繳納社會保險、十幾年前的工人,沒有適當的勞動保護,必須遵守企業的加班制度,因公受傷得不到賠償,辭退得不到經濟補償,這些都是司空見慣的情況。一些沒有《勞動合同法》知識的人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後,隻能默默無聲,不知道為自己的利益爭取。然而,與此同時,許多用人單位的利益也受到瞭損害,例如,許多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瞭合同,當合約期未滿,勞動者由於種種原因跳槽,沒有跟用人單位打招呼就一走瞭之,這時,用人單位的利益也受到瞭損害。不止用人單位要好好瞭解並正確貫徹《勞動合同法》,勞動者也需要好好學習《勞動合同法》,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明確自己的責任。
在如今的社會中,企業形式越來越多,合資企業跨國企業越來越頻繁,員工與企業的之間存在著不少矛盾,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勞動者們要想在保護自己的權益就要學習《勞動合同法》。然而,當今的社會階層中懂法的人很稀有,更何況是《勞動合同法》。為瞭瞭解大眾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和瞭解,我制作瞭如下的調查問卷見附件)。
通過這次的問卷調查,對身邊的朋友和親人做瞭調查,他們分別處於不同的社會群體和社會階層,最終,我們有瞭如下的調查結果分析。
總的來說:大部分的在職人員都與公司簽訂瞭勞動合同,而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大多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原因在於,這部分人文化水平較低,沒有受到高等教育,對法律知識瞭解淺薄,不懂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