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法的論文
篇一:大學生勞動合同論文(
對大學生簽訂勞動就業合同的相關分析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勞動合同;問題分析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但是,現在大學生經常遭遇用人單位的不當解雇,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情況。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由擇業。因此,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為規范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范化、明確化,如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大學生就可以次用來作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一、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一)錯誤地認為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
經相關部門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為,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
瞭。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
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
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
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
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
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並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
單位報到後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
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更為明確。因此,畢業生隻有弄明白這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