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篇一:勞動合同的中止以及引發的問題
勞動合同的中止以及引發的問題
一、專題界定
勞動合同的中止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法定或約定的狀況,致使不能繼續勞動合同,但是勞動關系仍繼續保持的狀態。本專題主要針對除正常休息休假外,勞動合同中止的幾種特殊情形,以及中止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中止事由消失後產生的結果,結合相關的法規和案例作瞭說明。
二、名詞解釋
1、勞動合同的中止 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法定或者約定的狀況,致使不能繼續勞動合同,但是勞動關系仍繼續保持的狀態。
2、中止期限 指的是決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繼續履行的最後時限。依中止原因不同,有的能夠預見並確定,有的卻不能。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請假照顧生病親屬與勞動合同中止
【案例】徐某是某企業新招用的大學生。雙方簽訂瞭二年期勞動合同。徐某在工作中努力學習,積極創新,受到瞭企業的嘉獎。半年後,徐某收到國外親屬來電,稱其在國外患病,希望徐某能去看望,徐某思考再三,決定請假前往,於是向企業請假三個月出國探親,並表示請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對徐某的工作很滿意,同意瞭他的請假要求,並希望其按時返回履行合同。三個月後,徐某在國外致電企業,稱其親屬尚未痊愈,希望續假三個月。企業對徐某雖仍存好感,但認為再續假三個月時間太長,所以希望徐某盡快回來。又一個月後,徐某回到企業上班,被告知:企業為正常經營已另用他人頂替徐某工作,請徐某另謀高就,同時交給徐某一張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徐某認為雙方合同期未滿,企業不能終止合同,雙方於是發生爭議。
【評析】爭議焦點:徐某請假離職四個月,企業是否可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一〉勞動者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傢規定的其他法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