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幾大要素
篇一:07.07.14新《勞動合同法》十大要點提示
新《勞動合同法》十大要點提示
倍受關註和爭議的新《勞動合同法》已經出臺,新法中許多條款與現行法規有非常大的變化,比如不簽勞動合同就給雙倍工資、期滿不續約的員工也能獲得經濟補償,等等。
新法倍受關註,是因為影響每一個社會群體的直接利益,也影響每一個企業的成本和利潤;新法倍受爭議,是因為勞資雙方利益的博弈,也是因為立法在增加就業機會和保護既有勞動利益之間的權衡。
我想,無論臧否,新《勞動合同法》肯定會深刻的影響今後的勞資關系及利益格局,廣大勞工和用人企業對此都不得不察。根據意大利人帕累托的觀點,20%的內容具有80%的權重,所以,我將新法最要緊的十大要點提示出來,希望對我的客戶和朋友有所幫助。 法律的本質是定義一種秩序。
這個秩序是為市場提供的一種行為模式、一種交易規則。勞動市場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市場,出租勞動以交換對價工資是絕大多數社會人的生存依據,這個市場裡大傢應該如何交易、怎樣行為、如何預期對方的行為,都需要很多“法定模式”來提高效率、保障安全,這就是制度供給的價值所在。能夠預期,才有秩序可言,所以才有紅綠燈嘛。
這個秩序也要強制性的劃分社會利益。勞動價格與其他生產要素相比價格是在降低的,土地、資本、管理三要素更強勢一些、勞動要素比較弱勢一些,這是不爭的事實。但“就業是民生之本”,現代民商法對人的利益、對勞動利益都給於更多的價值肯認,新《勞動合同法》當然也會如此。
但保護過度也會限制就業崗位的增加、從而減少整個社會的福利,歐洲的高福利已經成為解不開的死結,所以聰明的美國就不肯建立全民社會保障體系。新法權衡瞭“創造就業崗位和保護弱者權益”,也許是和諧欲所致,決定更偏重於保護勞工利益。當然,最根本的解決方案還是均衡。勞工人力資本的積累可以獲得更平等的市場地位,就像易經所講的群龍並起一樣,承認差異、但利益均衡。
我認為當代中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