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勞動保障年審
文章分類:專題作文
你也會想看的:喂鴿子作文
篇一:湖北宜昌勞動合同書(新版本)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用人單位:
勞動者: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簽 約 須 知
1、《勞動合同法》第七、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信息真實、有效。
3、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5、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名稱: 以下稱“甲方”) 性質類形):
單位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