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發放怎麼辦
篇一:不給勞動合同
篇一:單位遲遲不給簽勞動合同將賠付雙倍工資
單位遲遲不給簽勞動合同將賠付雙倍工資;炒老板魷魚可以不再賠違約金;簽約兩次之後再續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不簽約的,自動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後,這一切都將成為現實。
昨天,參與瞭該法起草工作的勞動法權威黎建飛教授(本文來自:WwW.BdfqY.Com 千葉帆文摘:勞動合同不發放怎麼辦)為廣州企業界解析《勞動合同法》將對勞資雙方產生的深刻影響:一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許大大減少;用人單位換血速度也許加快;廣州勞務派遣市場也許將萎縮??
廣州企業界法律界聚焦《勞動合同法》
昨天,廣東企業界和法律界的200多名企業高管、人力資源經理、法務人員和社會律師做瞭一天“生”,津津有味地聽我國勞動法權威黎建飛教授詳細解析於今年7月1日通過、將於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中,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權利義務規定的新動態。作為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黎建飛教授參與瞭《勞》的起草過程。這也是《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後,廣州市企業界和法律界首次進行大規模探討。
勞動者獲益
簽約兩次之後須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25歲的小呂在廣告公司工作3年瞭,“從一進公司就是每年簽約一次,擔心單位明年不給續約,我壓力很大,天天加班圖好好表現,從不敢休探親假。”
“事實上勞動者合同都是3到6個月的居多,一年以上都算少見,讓勞動者長期處於緊張和壓抑的狀態。《勞》的一大任務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頻繁簽訂勞動合同。”黎建飛教授開宗明義,“出臺《勞》的兩大目的便是解決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和勞動合同期限短的問題。”《勞》14條規定,勞動者與單位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後,如果雙方再次續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