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篇一: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閱讀此通知書,本人自XXXX年X月X日入職至今,一直擔任XX崗位,在這1年多的時間裡,我成長瞭很多,無論是專業技能還是為人處事方面都讓我受益頗深,感謝公司領導和同事長期對我的幫助。
經過深思熟慮,我決定單方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下面是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法”)規定的內容要求公司給本人補償如下:
1、 根據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本人勞動合同中明確說明工資在每個月的10日發放,但實際每次公司都以各種理由進行拖欠。)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本人工資XX元,實際隻按北京市最低標準為本人繳納社保)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公司規章制度中,存在多處違法、違規行為)
勞動法中規定,隻要滿足上述其中一條,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
2、根據勞動法中第四章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
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本人工作X個月,要求補償X個月工資,即XXXX元。)
3、本人 XXXX年X月X日入職,勞動法規定,入職當月必須繳納社會保險,現要求公司將本人入職當月保險全額補繳,並將在職期間保險足額補繳,個人差額部分本人承擔,公司可在2012年7月之前為本人減員社保並補繳,如公司未能及時補繳,導致沒能減員而多上的保險,此金額本人不予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