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法論文
篇一:有關勞動合同的論文關於勞動合同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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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中的公平性判斷
摘要:人事爭議仲裁作為一種既不同於司法又有別於行政的準司法行為,在化解人事糾紛、平息人事爭端、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發展方面,有著非常特別、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據建設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我國的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目標和職能需要進一步擴展和深化。 關鍵詞:勞動仲裁;勞動關系;合同解除;公平性
中圖分類號:D923.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5-0188-03
“企業要認真貫徹國傢政策,關心社會,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企業傢不僅要懂經營、會管理,企業傢的身上還應該流著道德的血液。”這是溫傢寶總理在廣東考察工作時對企業傢所提出的要求。因此,作為維系民生之本,確保就業安全的勞動關系調整,仲裁員在判斷企業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就必須審慎瞭解企業在這一管理環節中對道德因素,即公平性的處理情況。
一、公平性判斷的現實意義
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在《哈佛商業評論》中曾這樣說過:“他們不是雇員,他們是人。”他告誡經理人,對待員工要誠實和尊重。
所有的勞動者都應該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對待,這對勞動者來講是必須的,對企業傢的經營管理也是必要的。
仲裁機構首先應當樹立這樣一種觀念:仲裁活動的開展,不僅僅隻是出於維護勞動者權利不受侵害、調停處理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這一目的,這隻是仲裁機構的機制功能,仲裁活動更應該在案件的調停處理過程中向雙方灌輸正確的道德導向,以便雙方都能夠找到今後的行為方向,這便是仲裁機構的意識功能。
一)公平性判斷要基於勞動者權益保護,立足提升個體職業素養
勞動者在被企業辭退後,無論是否得到合理的經濟補償,幾乎都會尋求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