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ppt
篇一:勞動合同法講座(課件)
以案釋法——提高勞動者的權利意識
-案例1-
2015年3月,某員工經醫院診斷為腰肌勞損,從此開始斷斷續續請病假,一直請到2015年8月。期間,該名員工開始通過各種途徑和方法進行維權,包括向環保部門舉報公司偷排污水,向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反映公司存在安全隱患等,但都沒什麼效果。2015年4月,該名員工提請瞭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對其腰肌勞損作出經濟賠償、確認公司違章冒險作業導致工傷並要求賠償、要求按2012年考核不合格的結論確認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共4項訴求。
2015年9月,公司以該名員工長期遲到、曠工、消極怠工、串崗離崗,且經多次教育批評和談話、警告,仍屢教不改,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瞭與該名員工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的經濟補償。2015年11月,該名員工又第二次提請瞭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補償金、補繳2007年至2011年四年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辦理檔案移交手續等共6項訴求。 案例1包含的問題:
1、不能勝任工作,能否消極上班、遲到早退?
2、員工考核不合格後,某公司沒有作出解聘通知,是否發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果?
3、某公司以該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
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是否合法?
4、某公司能否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未給職工參加養老等社會保險,能否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案例2-
2008年7月,某員工入職某公司擔任公司下屬門店的核算員,2014年12月雙方勞動合同期滿,該公司撤銷瞭門店核算員的崗位,將該名員工調整至另一門店擔任營業員,並相應調整瞭工資計算方式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