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有違約金嗎
篇一:【原創】可以在勞動合同中隨意約定違約金嗎?
[原創]可以在勞動合同中隨意約定違約金嗎?
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夥人、資深律師張洪
經常遇到企業勞動人事部門的人員和雇主咨詢,可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高額違約金,讓勞動者不敢輕易辭職,要他們為自己的草率付出代價。事實上是不是可以這樣做呢?不是的,我國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的約定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在勞動合同中任意約定違約金的。
按照法律要求,“違約金”除根據《勞動合同法》在培訓和泄露商業秘密、知識產權方面可設置外,其他情況均不準許設置。所以,今後企業希望留住員工,隻能使用獎勵的方式,而不可能再通過合同“鎖住”員工。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違約金;
2、 隻有兩種情況下才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違約條款,即用人單位不能隨意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 用人單位培訓勞動者,簽訂瞭服務期限條款,勞動者違反這個期限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而且違約金的數額有明確規定,即不能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本文來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文 摘:勞動合同有違約金嗎)攤的培訓費用;
4、 用人單位需要註意的是,試用期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不承擔關於培訓的違約金,因此,用人單位最好不要在試用期安排勞動者參加付費的培訓,當然特殊情況除外;
5、 關於商業秘密保護義務和竟業限制的約定,勞動者在
享受瞭用人單位在竟業限制期內的經濟補償,又違反這一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註意,這裡的約定違約金沒有數額標準和限制;
6、 企業應合理運用商業秘密保護和競業限制違約金條款,勞動者違法瞭這些約定承擔瞭違約金還得賠償損失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九十條)。
註意:1995年10月10日,勞動部辦公廳頒佈的《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