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保存多少年
篇一:離職員工的合同文本要保存嗎
問:離職員工的合同文本要保存嗎?
答: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因此,離職員工的合同文本需要保存。
參考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例:
馬某系外來從業人員,2009年3月9日進某建築設計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工作,擔任行政人事、財務、辦公室管理工作。某公司為馬某繳納瞭2009年4月至7月期間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2009年6月29日,某公司開會期間,總經理與馬某發生爭執,經協商後,馬某辦理瞭離職交接手續,當日離職。出納陳某將某公司的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30萬元劃入馮某個人賬戶作為馬某與其他五位離職員工的工資及補償款。2009年7月7日某公司就30萬元款項被劃向警方報案,目前大部分錢款退還後由警方保管。馬某於同年8月28日向上海市黃浦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某公司:1、支付2009年4月1日至6月29日期間工資23,724元;2、支付加班工資25,105元(平時加班186.5小時12,869元、休息日加班98.5小時9,062元、國定假日加班23小時3,174元);3、支付工資及加班工資25%補償金12,207元;4、支付津貼補助20,510元;5、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000元;6、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21,520元;7、補繳2009年3月9日至6月29日的綜合保險費;8、支付報銷費用132,891元。仲裁裁決如下:一、某公司於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馬某2009年4月1日至6月29日的工資23,724元。二、某公司於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馬某2009年3月9日至6月29日的加班工資14,498.86元。三、某公司於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馬某津貼補助20,373.28元。四、某公司於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馬某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4,000元。五、不支持馬某的其他仲裁請求。某公司、馬某均不服裁決,訴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