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勞動保障
篇一: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認定審批辦事指南
項目名稱: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認定審批
項目類型: 認定審批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
《遼寧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2006年12月1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設置標準: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教學場所總計應在300平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職業的安全規程。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也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4、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5、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傢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傢職業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6、應根據辦學規(轉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 文摘:沈陽勞動保障)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傢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財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