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全文
篇一: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全文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
蘇州勞動專業律師網www.sz-ldlaw.com 彭慧律師整理提供15190099718)
一、第五十七條修改為:“設立勞務派遣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金不得少於人民幣一百萬元;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辦理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第六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務派遣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主營業務提供服務;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職工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該工作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被派遣勞動者替代工作。”
四、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撤銷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許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
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修正案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