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新安全法學習總結
篇一:新安全法學習心得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
新《安全生產法》已於2014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為瞭提高員工的法律安全意識,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組織學習新安全生產法的通知》。為瞭貫徹質安科的學習精神,項目部於2015年4月10日下午由石經理組織,對新安法進行瞭認真、細致、深入淺出的學習,通過這次學習我對新法有瞭更深的理解和體會,進一步使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以下是我個人的一點心得體會。
新法首次提出瞭“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這條紅線就是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的“保財產”還是“保人命”的問題,所以就要求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生產。新法為促進和實現這個理念,從兩個方面進行瞭加強:一是明確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個方面及各類人員的職責,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各級政府及負由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責,工會的職責,中介機構的職責等;二是加大瞭對違法單位及人員的懲罰力度。
對新法的學習,我發現責任的明確,責任的落實,責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關註點。新法的責任體系是“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就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方針。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
生產的前提條件,不安全不生產;為此需要預防為主,包括消除事故隱患及事故應急救援兩個方面;要實現上述要求就需要綜合治理,包括政府綜合有關力量和社會綜合有關方面對企業加以管理與監督,和企業內部各職能及各層次的安全管理與監督,並從技術上對人,機,環境生產三要素進行系統的治理。企業主體責任體現為從制度、規范、措施,實施程序,檢驗,責任等都得到落實。
新出臺的《安全生產法》體現瞭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瞭隻有有效地預防生產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好的效果。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識”,強調把安全工作的重點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監督上來。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監督管理體系,在貫徹“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和“防范勝於救災”的內涵。同時,也要形成建立積極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圍,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