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勞動保障
篇一:泰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泰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泰勞社發[2007]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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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慢性大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直各部門、各單位,省以上駐泰各單位,市直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對門診慢性大病的醫療保障功能,增強公平性和可及性,切實解決部分患有慢性大病、需要長期進行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數額較大、個人負擔較重參保人群的醫療費用,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傢和省、市關於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現就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大病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加門診慢性大病補助病種。在市勞動保障局泰勞社發[2002]48號文件確定的14種門診慢性大病補助病種的基礎上,增加10種門診慢性大病補助病種。門診慢性大病補助病種暫定為:糖尿病(合並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並發癥之一 )、冠心病、肺源性心臟病、類風濕關節炎、慢性病毒性肝炎、惡性腫瘤、尿毒癥腎透析、組織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腦出血(並發後遺癥 )、腦梗塞(並發後遺癥)、再生障礙性貧血、股骨頭壞死、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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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氏綜合癥、結核病(活動期)、癲癇、甲狀腺功能亢進癥、肝硬化、腦垂體瘤、強直性脊柱炎、支氣管哮喘、慢性腎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療)、慢性心功能不全。
二、完善門診慢性大病補助費用結算管理。一年內經二級以上定點醫院住院治療並確診患有上述門診慢性大病的參保人員,符合門診慢性大病病種鑒定標準,經查體、醫療專傢鑒定可納入門診慢性大病治療補助范圍。對暫定的門診慢性大病實行分類補助,並按病種設定統籌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額,實行限額結算。
(一)對門診慢性大病分甲、乙兩類進行補助。惡性腫瘤、尿毒癥腎透析、組織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為甲類病種,該




